從住戶整合、權利變換,到事業計畫核定,每一步都需要時間與共識。本篇幫你梳理都市更新的整體流程,掌握關鍵節點,了解每個階段「該做什麼」、「該注意什麼」。
自辦都更務必先確定是否符合都更條件,確認符合後,可和鄰近土地及合法建物的所有權人合組更新單位,「擬訂更新事業概要」確定更新單元範圍、簽訂都更委託書、提供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書。再來則是擬定房屋重建的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」、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」,共分為三階段。
階段一:自行劃定更新單元(若位於公告劃定更新地區,則免)
1、鄰地協調
2、範圍內說明會
3、申請掛件(環境指標與範圍檢討書併審)
4、審議會審議(面積小於1,000平方公尺,須提審議會審議)
5、核准公告
階段二: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
1、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
2、召開事業計畫公聽會
3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
4、政府都市更新處收件審查
5、公開展覽30日
6、召開公辦公聽會
7、幹事會審查
8、聽證
9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
10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
階段三: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
1、權利變換意願調查
2、擬具權利變換計畫
3、自辦公聽會
4、權利變換計畫
5、政府都市更新處收件審查
6、公開展覽30日
7、召開公辦公聽會
8、權變小組審查
9、聽證
10、提請審議會審議
11、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
與都更不同的是,危老重建需進行事前評估及資格審查,且需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才可執行,危老重建流程主要分為三大類,流程如下。
第一類:已符合建築法要件
確認是否為以下要件:
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、災害防救法判定拆除建築物。
已依建築法第81、82條拆除,旦未完成重建者。
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
申請重建計畫書核准
申請建築執照
領得使用執照
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,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
第二類:屋齡未達30年
領有使用執照
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1/2以上同意,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代表申請
辦理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
達乙級,可直接進入第3階段
未達乙級,也可直接進入第3階段
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
申請重建計畫書核准
申請建築執照
領得使用執照
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,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
未領有使用執照
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使用執照
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1/2以上同意,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代表申請
辦理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
達乙級,則需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
未達乙級,可直接進入第4階段
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
申請重建計畫書核准
申請建築執照
領得使用執照
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,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
第三類:屋齡已達30年
領有使用執照
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1/2以上同意,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代表申請
辦理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
達乙級,且屋齡有30年以上並有升降設備,則需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
達乙級,且屋齡有30年以上無升降設備,可直接進入第3階段
未達乙級,也可直接進入第3階段
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
申請重建計畫書核准
申請建築執照
領得使用執照
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,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
未領有使用執照
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使用執照
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1/2以上同意,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代表申請
辦理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
達乙級,且屋齡有30年以上並有升降設備,則需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
達乙級,且屋齡有30年以上無升降設備,可直接進入第4階段
未達乙級,可直接進入第4階段
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
申請重建計畫書核准
申請建築執照
領得使用執照
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,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
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,看似都是都更的一種,但其實流程、花費、規定都不一樣,如果想要都更或重建自家老舊建築,又覺得程序太繁瑣的話,交給都美建設就能幫你處理到好,給予最優質的建築保證!